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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杨宋海英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0 14:38:20      点击次数:365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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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杨宋海英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2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2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杨宋海英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L580311010
工商注册号11011660027059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孙佳佳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3年4月25日接到抽检系统中的检测不合格报告,显示2023年4月3日抽检当事人后厨的杭椒,检测结果噻虫胺,克百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没有上述商品,当事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检,截止立案时间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该商品共购进2kg,抽样1.1kg,收取取样费15.4元,剩余杭椒自己吃了,并未销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5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4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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